“海砂采矿权+海域使用权”组合供应保障重大工程!
发表时间: 2025-10-27 10:28:54 内容分类 专题报道 浏览次数:100
“海砂采矿权+海域使用权”组合供应保障重大工程!
来源:福建省自然资源厅
时间:2025-10-25
福州市F矿区“海砂采矿权+海域使用权”两权合一出让案例,以系统资源配置服务重大工程建设,为各地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。
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是完善资源配置、推动高水平保护与高效率利用、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。近日,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推出一批组合供应模式典型案例,其中福州市F矿区“海砂采矿权+海域使用权”两权合一出让案例,以系统资源配置服务重大工程建设,为各地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。

随着福建沿海临港工业建设加速,沿海重点项目填方需求日益迫切,传统仅出让采矿权或海域使用权的单一供应模式,难以高效匹配“资源开采+海域空间利用”的综合需求。在此背景下,福州于2024年在闽江口海域F矿区探索“海砂采矿权+海域使用权”组合供应,开展回填用海砂采矿权与海域使用权“两权合一”拍卖。此次出让涉及海域面积4.8平方公里,海砂资源储量3678.5万立方米,出让年限2年,拍卖起拍价合计4.78亿元,其中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29652.56万元,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起始价18128.18万元,最终由福州贵仁矿业有限公司以8.27亿元竞得,成交价远高于起拍价,创下福建省年度海砂资源储量与成交金额双高纪录。
在出让方式上,本次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拍卖,吸引4家企业参与竞买,以市场竞争充分释放资源价值,8.27亿元的成交价既体现了海砂资源的稀缺性,也为地方财政带来可观收益。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、平衡财政收入节奏,此次出让创新了价款缴纳方式: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,合同签订10日内缴前期费用8376.46万元,剩余部分30日内缴清;采矿权出让收益同样分两期缴纳,30日内先缴20%,剩余80%按合同约定执行。
而在开采与生态保护的平衡上,流程管控尤为精细。开采环节采用动态化作业方式,前期通过“自吸自卸砂船+小型耙吸船”采矿,后期切换为大型耙吸船直接抽取,形成“船舶定位→采砂装舱→运砂→直接吹填上岸”的标准化流程,同时严格遵循《海砂开采通航安全分析报告》,兼顾效率与海域通航安全;用途管制方面,明确采出的海砂仅用于“历史遗留围填海工程和海洋生态修复项目”,严禁流向建筑、市政等禁用领域,从源头防范滥采滥用及生态破坏风险。
这一组合供应模式成效显著,不仅实现了资源与经济价值双提升——此次出让的海砂资源储量、成交金额均为福建省年度最高,单位成本超24元/立方米,既推动自然资源集约利用,也通过市场化竞价放大了经济价值;还精准保障了沿海重点项目填方需求,为临港工业建设提供关键资源支撑,助力区域产业与基建协同发展;同时精简了审批流程,打破单一资源出让模式下企业多头申请、多部门对接的效率损耗,实现“一次审批、一体供应”,大幅缩短资源供应到项目落地的周期,提升政务服务效率。
此次福州F矿区“两权合一”出让案例,为福建省乃至全国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提供了实践范本。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表示,后续将推动各地借鉴典型案例经验,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方式,助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与高效率利用。
编辑:周若萱
---转载请注明“文章转自:砂石骨料网”